根據股東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本公司董事會獲授一般授權,購回本公司股份,數目不超過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已發行股份總數10%,即購回最多163,554,150股股份。
董事會正式決議行使二零二一年購回授權,以于二零二一年股份購回授權之屆滿期限內不定期按最高總額1億港元于公開市場購回股份。二零二一年購回授權將于下列較早時限屆滿:(a)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除非于該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更新授權(不論無條件或受條件規限);(b)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的期限屆滿之日;及(c)股東于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更改該授權之日期。
董事將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行使本公司權利根據二零二一年購回授權進行股份購回。董事認為,建議股份購回可反映董事會對本公司的長期策略及發展充滿信心。董事認為,建議股份購回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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